本科生工作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2009-09-15 | 浏览量:56
法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贵大资字〔2009〕29号文件精神,2009级学生全部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6级、2007级、2008级在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须个人按40元/年交纳保险费),请各班级通知同学根据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 1.请学生按所发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因信息不准确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2.参保学生须交近期正面照片1张,照片必须是一寸免冠照,头像占照片的三分之二,不能过大或过小,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注:照片必须是全新的,盖过钢印的及照片面上弄脏的都不行); 3.学生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音同字不同的视为无效; 4、“参保时间”一栏不用填; 5、“户口所在地”一栏:如迁到学校来的就填“花溪区”;如还在贵阳市的,是在哪个区就填哪个区;如不在这两种情况的统一填“贵阳市外” 6、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的复印件; 7、各位同学请于15、16日到各班级资助员处进行登记,各班级资助员请于9月17日交到法学院学生科陆老师处。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