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吴剑山”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2009-09-17 | 浏览量:34
法学院2009级本科各班级: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贵州大学的学生奋发学习,帮助来自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更多关爱,经香港道德会区士达先生、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和贵阳市政协引介,吴国泉先生出资5万元在我校设立“吴剑山贵州大学助学金”,并委托香港北大助学金基金会负责与我校实施具体工作,现根据“吴剑山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为做好2009-2010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2009级贵州大学统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20名,各学院初评一名(独立学院、人武学院不参加评选)。
三、资助金额 2500元/年•人
四、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0元以下)的学生,其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进校前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吴剑山”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二份),交给班级资助委员,班级资助委员收齐材料后于2009年9月23日15点前报法学院学生科陆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确定人选然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将在学院网上公示提交申请同学名单及学院最终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吴国泉先生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4、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凭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下年度可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 六、评选准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三级公示。 五、受助学生义务: 1、受助学生应自发组织成立相应受助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3、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社会进步、人人有责”的意识。
[点击浏览该文件:吴剑山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q
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