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邓廷琮教育基金”的通知
2011-10-31 | 浏览量:20
法学院各班:
为了资助贵州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富民兴黔培育英才,香港(贵州)联谊会会长邓廷琮先生出资成立了邓廷琮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根据邓廷琮教育基金董事会意见,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1、我校第一批次录取的2011级贵州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不含国防生);
2、 名额:全校共5个名额,各学院初评一名。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贫困,其所依附的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须是经学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需超过当年本省规定的重点大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
3、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填写“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1月8日17点前报各班资助委员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省政协港澳台办和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4、受助金额为每年2500元。
5、原获资助学生升入大二、大三、大四,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凭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院推荐函、成绩单,填写“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表和《邓廷琮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跟踪调查表》(在http://dtcef.org.cn下载)后可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的学生一律要进行替换,学院要对替换学生进行书面说明,并在同年级内重新另评选申请学生),资助程序同上。
评选准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三级公示。
附件: 1、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审批表.xls
2、邓廷琮教育基金老生学生名单.xls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