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1-03-18 | 浏览量:37
各学院(部):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1]51号)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我校2011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校纪校规;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6、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5者;
5、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
6、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
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或由毕业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教研室推荐;符合评选条件者从贵州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学院初审
学院从贵州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后填写相关意见。
3、院级公示
经学院初审,在学院进行班、院二级公示。
4、上报
各学院4月1日前将《二〇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〇一一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一份)、《二〇一一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含电子档)纸质材料上报校学生处学生科。
5、校级审核及公示
6、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
(二)各学院(部)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所有审批表从贵州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生成后双面打印,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不得空缺,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免冠彩照。
五、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联系人: 李天强 相 燕
联系电话:8292197
邮箱地址:sa@gzu.edu.cn
附件:一、《二〇一一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fujian1 ..doc
二、《二〇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fujian2..doc
三、《二〇一一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fujian3..doc
四、《二〇一一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贵州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