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1-10-24 | 浏览量:93
08-10级各班:
根据黔财教[2011]171号文件及我省相关会议的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08—2010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年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两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切实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下午5点之前参评学生的个人事迹(含电子档)、成绩单(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一起报法学101班杜娅处,电子档请发进此邮箱(760013412@qq.com)内。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逾期未上报的班级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班可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本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各班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8292790
附件一:贵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法学院学生科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