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我院在花溪区法院举行“每月一庭”活动
2009-12-01 | 浏览量:44
11月30日上午9时贵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科科长黄梅老师、陆万莲老师、罗昌书老师带领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来到花溪区法院开展“每月一庭”活动。此次庭审活动关注的是“吴某某对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9时30分,花溪区法院对有关“吴某某对郭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正式开始。基于案情及当事人意愿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并适用审判员独任审判。在书记员选读法庭纪律后,庭审先进行刑事诉讼部分;主审法官主持了法庭调查、证据出示、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四个环节。在核实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双方的信息后,法院就检察院起诉书中涉及的被告人罪行及罪名进行了调查并告知被告人吴某某的权利。随后在证据的基础上被告人、被害人就案件争议点进行了辩论,争议主要集中在“双方对打架现场情形的描述不一”。针对刑事诉讼部分主审法官将进行审核并判决。在此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双方争议集中在“吴某某无法赔偿郭某某”这一问题上,被害人所要求赔偿额与被告人所愿意赔偿额之间差距较大,法庭无法达成调解。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主审法官将在考量后择期宣布庭审结果。
在庭审结束后,我院师生与庭审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合影并就“每月一庭”活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此次庭审对我院学生而言,在学习上是很好的素材和经典案例,而在生活上也值得我们关注。 此次庭审活动是“每月一庭”开展以来,贵大法学院和近邻花溪区法院的第二次合作,而在以往的成绩效果及友好互助气氛下,两院在将来还有更多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