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贵州大学法学院卓越人才基地建设之“每月一庭”
2016-12-02 | 浏览量:137
2016年12月1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前往花溪区法院旁听庭审“杨某运输毒品”一案。 本案基本情况是:2016年8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海洛因乘坐火车,次日8时许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杨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搜出海洛因329.4克,被
告人到案后从体内排出海洛因110.61克,共计440.01克。 本案焦点:被告人承认有运输毒品的事实,但认为自己的性质并未过于恶劣。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从网上的招聘信息获得工作并且知道工作的真实性质后,仍然听从上线的安排,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所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次旁听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听审。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也积极完成了相应的作业及报告。通过这次机会,同学们从司法实务中加深了对书本知识的理解,逐步向卓越法律人才注重的实务与应用迈进。
法学15级万思宇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