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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验收会成功举行
2009-09-10 | 浏览量:84
9月8日下午5时,《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验收会在贵州大学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贵州大学校长陈叔平、贵州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明仁、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舒葳韧、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伍祥华、贵州大贵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庄勇、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鞠霓处长、饶晓亭处长、贵州省建设厅李国忠处长出席会议,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的全体老师及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本次验收会。会议由贵州大学校长陈叔平主持。 贵州大学校长陈叔平首先对验收组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感谢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贵州省建设厅的信任,委托贵州大学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使贵州大学实现了教学与实践、立法相融合,寻找到办学的新路径。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从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需要说明的几个重要问题三点入手,介绍了贵州大学接受委托起草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完成了委托起草协议的基本要求。并由贵州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明仁宣读了《关于提交委托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验收的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舒葳韧就验收组的情况做了介绍,高度评价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调研工作扎实细致、资料分析全面、实事求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填补了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空白,并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验收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争取贵州省常务会议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顺利通过,早日颁布实施。 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伍祥华高度肯定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的工作,为实现我省的物业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他强调与贵州大学的合作仅仅是个开始,继续将委托起草法律的路子推广,多方面合作,把贵州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好。 最后,陈叔平校长在这次高效、紧凑的验收会上,指出今天的大学如何办、人才怎样培养、如何实现科学和民主立法的问题,高度赞扬了法学院高度负责、有战斗力、有凝聚力的团队合作精神,法学院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 验收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验收的圆满通过,标志着我校的法学建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