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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系列活动 溪山环境法论坛第四期 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试点方案热点问题透析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2016-12-08 | 浏览量:84
2016年12月8日,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系列活动、溪山环境法论坛第四期在贵州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此次活动是有关“生态损害赔偿试点方案热点透析”的学术沙龙,并成功邀请和吸引到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医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龚学德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唐钊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方印教授、龚微教授、胡卫副教授、王伟副教授、李一丁博士、以及环境法、国际法、民商法等专业硕士生近30人参加。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唐钊副教授主题演讲 贵州省自今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试点省份,11月率先在全国颁布《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试点方案》,本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和研究探讨价值。此次沙龙由贵州大学法学院龚微教授主持,共分为两个环节,即主题演讲和与谈讨论环节。主题演讲阶段,龚学德副教授、唐钊副教授、李一丁博士分别作了《论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与环境公益诉讼之衔接》、《贵州省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试点方案评析》、《贵州省试点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背景、要点及问题》等三个报告。
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医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龚学德博士发表主题演讲 与谈环节分别邀请胡卫副教授、王伟副教授和方印教授参与,三位教授均就生态损害赔偿承担主体、生态损害赔偿标准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构建理念问题进行充分发言。与谈环节后,同学们提问踊跃,互动环节持续近30分钟。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伟博士参与讨论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卫博士参与讨论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学术带头人方印总结发言 此次沙龙不仅是一次成功展现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生态法治研究团队风采的重要机会,也开启了我院与贵阳市高校环境法教学研究人员沟通交流重要平台。此次沙龙参与人数众多,议题新颖、讨论充分、气氛活泼、成果丰硕,与会老师、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李一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