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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贵山法苑”第四期研究生读书报告会圆满举行
2015-04-20 | 浏览量:78
2015年4月16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山法苑”第四期研究生读书报告会在社会工作实验室如期举行。出席本次读书报告会的是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爱军,2014级刑法专业研究生刘鑫、杜翔、王永逸、杨智婷、吴昌伟为本次读书报告会的主讲人。本期指定书目为德国学者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
本次读书会改变传统方式,采用报告人报告、听众提问互动的方式进行。即每位主讲人作完报告后,听众针对报告内容进行提问,主讲人随后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辩论。 在主持人的简单开场白之后,刑法学刘鑫作为本次读书会的第一位报告人,围绕“刑罚”、“合法性”、“自由”、“忠诚”、“公民”几个关键词展开论述,主要讲解了“预防论”、“报应论”、“综合论”等刑罚理论,强调帕夫利克在否定作为通说的刑罚预防论的前提上转而重新提出的刑罚报应论,并指出了刑罚合法性研究对我国刑罚理论改革的几点启示。刘鑫的报告内容丰富、引人入胜,在他报告结束后几位同学针对其报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整个读书报告会渐入佳境。 接着由杜翔介绍本书的主要观点,并将视角拉近到“如何看待死刑的合法性”问题上,从读《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黑格尔、康德、边沁、菲利、贝卡利亚等代表人物的观点以及中国的基本国情进行死刑合法性的探讨,进而得出我国还需保留死刑的观点。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许立、杨柯以及刘爱军副教授针对其论证的过程、结论提出了针对性极强的问题。 随后,王永逸同学从“预防理论的正当性”这一角度分享了其读此书后的独到的见解。就本书对预防理论批判性分析进行论述,并对比我国学者观点进行讨论,论述其合理性及其弊端。彭钰栋等同学亦在其报告结束后就其报告内容提出了问题。
报告人杨智婷并不认同此书作者的观点,她从论证逻辑、量刑标准与排他性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提出了相对创新的观点。最后一位报告人吴昌伟则是对作者的论证逻辑、论证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为在座的听众介绍了本书的逻辑与内容,使每个人都对本书内容有了大致的把握。 五位同学顺利完成报告环节,随后由各位报告人分别对听众提问进行详细解答,报告者与提问者合力将对此书的探讨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理论程度,参会者都受益匪浅。 最后,刘爱军副教授对五位同学的报告内容进行详细点评,不仅肯定了他们的思路与观点,同时针对他们存在的问题给出恳切的批评意见,使每个报告者都收获颇丰。他知识渊博、旁征博引、说理透彻,对本书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近三个小时的读书报告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结束。
文 张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