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组织评定2011-2012学年“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2011-11-10 | 浏览量:3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贵州大学的研究生奋发学习,帮助来自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更多关爱,经香港电视北大助学基金会和贵阳市政协引介,香港道德会出资60万元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并委托香港北大助学金基金会负责与我校实施具体工作,现根据“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将2011-2012学年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0、201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的贫困生。
二、资助名额:
100名研究生。
三、资助金额
3000元/年•人
四、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其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研究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进校前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4、2010-2011学年已获得过“香港道德会”资助且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从gs.gzu.edu.cn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评、推荐,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满后,于2011年10月10日17:00前将本单位相关申请材料、汇总表(对本单位申请者按困难程度先后排序)报研究生院管理科;上报逾期或不上报视为放弃;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香港道德会审核,最终确定受助研究生名单;
4、获资助研究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凭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下年度可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等情况的研究生,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
六、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须特别注意对申请者个人品德修养的考察;
3、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4、培养单位负责对受助研究生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追回资助款项,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七、受助研究生应履行的义务
1、树立诚信意识,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2、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乐于奉献的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积极配合学校、培养单位完成“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评定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骆利红、陈康
联系电话:0851-3621092;
附件:贵州大学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