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2010-07-02 | 浏览量:22
院属各班: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校风、考风,根据学校要求,对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风考纪工作作如下要求,全部院学生务必遵守,否则以考试违纪处理。
一、 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并当场通报(违纪通报书见附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 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今后所有的校级考试,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行考试。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忘带证件的学生,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三、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四、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应在考试开始前,关机并取下电池,置于桌上,否则以作弊论处。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