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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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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花溪区基层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2014-07-10 | 浏览量:121

  2014年7月9日,贵阳市花溪区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国俊、严军诉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我校法学院12级1班8位同学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次案件的基本案情为原告陈国俊、严军因在尖山村羊昌坝开办洗车场,需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过程中,工商管理局告知其在名称核准后,应向本案被告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备案登记。原告于2014年3月24日向被告邮寄了申请备案登记的材料,但被告在收到材料后未在10日内办理申请,其不作为使得原告的注册企业名称过期,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原告诉诸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洗车场申请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诉讼代理人就对方所提出的观点展开激烈的辩驳,陈述事实,论证证据。最后合议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决定对陈国俊、严军诉贵阳市花溪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择期宣判。 本次旁听庭审,既是2012级法学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实践安排,也是我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参与真实案件庭审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以感知和体验式教学进行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是我院法科学子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契机,也是我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教学模式创新改革的题中之义。相信经过越来越丰富的实践锻炼,学生的法律素养定能不断提高,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定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撰稿人:法学121班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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