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温馨提示
2009-09-16 | 浏览量:306
各位2009级研究生: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09〕 1号)的相关规定,2009级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200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至少1篇与专业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有正式刊号,且不含增刊);或者至少有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属于贵州大学,且已获得正式申请号)。
二、2009级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与专业方向有关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下述条件之1:(一)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研究方向有关且符合如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在SCI(含SCI-E)、EI、ISTP、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二)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2、获得署名在前8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6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2位的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署名列前2位有效);4、撰写个人学术专著至少1部(15-20万字以上)。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