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之“每月一庭”——“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17-10-30 | 浏览量:95
2017年5月22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前往花溪区法院旁听庭审“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本案基本情况:原告王某与第一被告陈某是邻里关系,2016年10月22日,吴某与王某前往第二被告龙某家中为龙某做火疗,在做火疗的倒酒精过程中,酒精燃烧,致使王某全身着火,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本案焦点:一、双方就其鉴定的原告九级伤残引发争议,原告认为自身的九级伤残是因为被告引起的酒精燃烧所致,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九级伤残是因为着火后,原告不进行抗疤痕手术治疗所致。二、双方对于是否应当赔偿难以达到一致。原告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被告则认为应当驳回原告一切赔偿请求。
本次旁听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听审。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也积极完成了相应的作业及报告。通过这次机会,同学们从司法实务中加深了对书本知识的理解,逐步向卓越法律人才注重的实务与应用迈进。
法学15级田臣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