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实践教学周”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06-29 | 浏览量:53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安排,本学期第十九周、二十周为2009级、2010级学生实践教学周学习时间。为进一步做好实践教学周学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安排作好学生实践教学周的学习安排,准确掌握每个学生动向,做好学生请销假登记工作,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若有缺旷、迟到和早退的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二、目前正直夏季,天气炎热,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泳。
三、实践教学周学习期间正是其他年级学生期末考试,也是毕业生离校时间,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参加非法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防止误入传销组织、防止被骗被盗情况等发生,注意食物中毒、水灾、火灾的发生,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四、在实践教学周学习期间,如有需要到校外实践和学习的班级(团队),各带队教师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实践和学习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与学生处、教务处联系并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贵州大学学生处
贵州大学教务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