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贵州大学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1-06-27 | 浏览量:144
各学院(院):
2007级学生即将毕业离校,请各学院(部)就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告知学生:
一、2007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终止,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毕业生是否提前退保?请各学院(部)告知毕业生并在6月28日前将申请提前退保的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医保办(含电子档),由医保办统一到花溪区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独立学院自行到所辖区社保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2007级留级以及2008级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厅及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必须加入 贵阳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保年限可与职工医疗保险年限连续计算,请各学院告知学生,在下一学期缴费时,按每生60(以一年半自然年度)缴纳到校财务。
三、2008级已参加贵阳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只需补交半年20元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