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还款确认书签订注意事项
2011-06-10 | 浏览量:89
07级本科生毕业生、08级硕士毕业生:
(一)凡在校期间参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进行还款确认书签订,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间接影响你们毕业证书的领取。
(二)国开行还款确认书一式叄份,其中学生一份(现场签订后学生自己保留),学校一份(由学院收齐后交校国家助学贷款科),装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三)具体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借款人为学生姓名,还款金额见还款确认书反面(有两笔以上贷款的需要汇总),特别注意贷款金额必须大写;账户名为学生本人姓名,账户号为学生在开户行开户用于助学贷款发放的账号(见反面还款账号),此账号不能更改,如有变动需要把新的账号告诉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科;直接汇款方式账户号不填,学生准备还款时电话和资助中心贷款科联系;还款确认书反面信息请同学们尽可能的完善,完善的信息请填写在补充说明一栏,尤其是联系方式,本人电话及家庭电话有变动的请更正,如果存在家庭未配电话的同学,请在补充说明中留一个能在最短时间内能联系上你的电话号码并注明;继续深造的同学请在补充说明处填写继续就读的学校名称、专业等信息。
(四)正面甲方和反面借款人签字处都需要本人按手印。
(五)07级本科毕业生在丁朝松处领表并签订,08级硕士毕业生在研究生科彭娜老师处领表并签订。
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学生科陆露老师: 08518292790;
研究生科彭娜老师: 08518292797;
助学贷款科方莹老师:08513623577;
丁朝松: 15902687144。
法学院学生科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