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贵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2010-10-09 | 浏览量:120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多方面、多途径拓展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增强身心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贵州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
(一)由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以在校大学生为参加对象、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或活动。
(二)学校按照“先申报、经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奖励。组队或派人参加上述竞赛或活动,学校组织单位应在拟参加的竞赛或活动实施之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竞赛或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参与人数、时间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
(三)学校对于“先实施、未批准、补申报”的竞赛或活动,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办法
对于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或活动,根据类别、层次、获奖级别的不同,从以下几方面给予奖励。
(一)获取第二课堂学分
对积极参加上述竞赛或活动的学生,将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评优评奖加分
对参加上述竞赛或活动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将按照《贵州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加分,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三)办理课程缓考手续
因集训、竞赛或活动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无条件给予办理缓考手续。
(三)课程免考与加分
对参加上述竞赛或活动的学生,由于集中训练并参加比赛等原因耽误课程学习,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应的免考与加分手续。
1、体育竞赛
(1)竞赛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可申请2门课程免考,其中一门必须是非核心课程,成绩按75分记载。
(2)获得前三名者
除可申请2门课程免考外,根据获奖名次的不同,分别可在二门课程、一门课程中加分,其中第一名任选两门课程各加10分、第二名任选一门课程加10分、第三名任选一门课程加5分。
2、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
(1)竞赛或活动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可申请一门非核心课程免考,成绩按75分记载。
(2)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除可申请2门非核心课程免考外,根据所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不同,分别可在三门、二门、一门课程中各加5分。
3、办理课程免考、加分手续时间及程序
(1)免考:竞赛(活动)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由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免考与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竞赛(活动)通知,经组织单位、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到任课教师处办理免考手续。
(2)加分:竞赛(活动)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免考与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竞赛(活动)通知、证书等复印件,经组织单位、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办理相关成绩加分手续。
(四)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由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一个学生在同一学期,参加多项竞赛或活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课程免考与加分奖励,可按最高获奖项目奖励。
(二)同一竞赛或活动,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三)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考。
(四)竞赛或活动当学期的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五)不得在补考科目上再申请加分。
(六)获得免考的课程不得在该课程上再申请加分。
(七)因集训以及竞赛或活动期间影响上课者,经学生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所在学院批准,可按竞赛公假处理。
(八)因集训、竞赛或活动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贵州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考试减免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点击浏览该文件:贵州大学大学生文体竞赛课程免考与加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