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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系列讲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来我院讲座

2011-11-10 | 浏览量:53

      2010年10月18日上午8:30,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在我院模拟法庭为全院师生做了题为“物权法适用若干难点的理论和实务”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主持。
     张建副院长首先以物权里较为重要的概念“优先权”开始讲起,讲述了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的性质,优先权的种类,优先权的特征以及我国优先权法律制度现状。然后讲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并提出了两个注意点即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的效力的区别、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的效力的区别。接下来又谈及了优先购买权。重点讲述了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权在内的物权的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二、权利目的不同;三、权利场合不同;四、权利行使期间不同。以及对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把握。为使同学们能够积极参与思考,张院长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当善意取得与先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第二个问题,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与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否一致。再次,提醒同学们应当注意不动产及动产的善意取得因公示条件的区别。
     最后,张院长谈到了现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比较凸显的几个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继承权等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反应,并向张院长提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张院长一一作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
     整场讲座,张建院长结合案例和自身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为同学们对物权法适用中的重难点作了深入简出,抽丝剥茧的分析。张院长语言平实又不缺乏精彩,思想深邃又能条理明晰,同学们如沐春风。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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