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漫谈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
2009-04-13 | 浏览量:101
4月9日晚上7:30,第五届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曹明德教授做客贵山大讲堂,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聆听了讲座。
“现在环境法最热点的话题为环境变化,”开讲伊始,曹教授把我们的眼光转入到环境法律领域。曹教授漫谈了气候变化的成因及影响、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动向及政策展望等。让大家对气候变化作为世界性问题的重要性有了了解。接着他从自身参加能源和气候变化相关国际会议的经历谈起,阐述了关于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以及巴厘岛路线图的历史背景和意义,分析了欧洲、美国、发展中国家等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分歧,从法律的公平正义角度探讨了历史贡献、人均排放量、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污染者负担与消费者负担、污染转嫁与污染源转移等重要概念或原则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立法的关系。曹教授还介绍和分析了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对策以及国际上对此的反映,并对2009年哥本哈根的谈判进行了展望。
曹教授在具体阐述《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三种机制的基础上,重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均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以及领土无害使用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并积极采取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曹教授认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抑制化石能源的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通过排污权交易与受益者负担等形式,促进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实现,应综合运用减缓和适用两种应对措施。进而履行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所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结合我国国情曹教授提到和谐社会建设中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并颇具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几项原则及制度。即生态可持续性发展、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市场经济、政府调控、生态补偿制度。以使我国在气候应对法律上有所建树,对内以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对外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曹教授在主题演讲之后,对法学院师生所提出 的“现下是否可建立环保法庭”,“环境侵权责任承担”,“当前我国绿色GDP推行情况”,“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研究进程”等问题进行了诚挚、详实的回答。在持续近三个小时的讲座中,曹明德教授丰富的知识、娴熟的外语、谦虚的作风,给在场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而曹教授对法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热情的讲座现场以及思想颇为活跃的学生也一再表示了敬意。
讲座结束了,可正如在获得青年法学家后他所说的:“最关心的不是称号,更注重的是,我们何时才能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我们已经很脆弱的生态环境,给我们的子孙留下一个绿色的星球……”,对环境以及法律的思考和探索,在讲座之后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