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贵山法学大讲堂—行政法专辑
2008-09-27 | 浏览量:54
‘‘ 贵山法学大讲堂之“ 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 ”
应法学院的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行政法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于2008年9月24日晚8点在贵州大学双馨园四楼报告厅为我校师生作了“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专题讲座。
围绕“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一主题,江教授从三个方面作了精辟的阐述。首先从合理性的两种形态及法律制度的理性化问题开篇,分析了合理性的具体含义,并就“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结合法治的诉求对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化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接着,就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阐述了三大选择模式:一是实质合理性优先;二是形式合理性优先;三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就这一问题,江教授提出了“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的观点,并举了国内外多个经典案例,从实践到理论分析、证实了这一观点。这一观点旨在把法的目的与价值融入到社会生活,实现法的善的最大化。接下来,江教授就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者统一的问题,从其可能性、必要性及怎样使二者统一等三个方面分层次作了阐释,其间,江教授指出:为使二者能和谐统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按法的目的对法律进行扩张或限制解释及违宪审查、司法审查等法律技术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最后,在座的师生还就江教授的演讲提了一些问题,江教授运用自己渊博的知识,与我们师生共同研究、探讨,给每一个问题都作了完满的回答。
江教授的演讲,逻辑性强,涉及面广,从纵向比较到横向分析,从实例分析到理论论证,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他的观点,给在座的师生带来了新的思维、新的方法。同时,江教授的语言平实、真切、触动人心,博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贵山法学大讲堂之“国家赔偿法的现状与发展”专题讲座圆满成功
2008年9月25日晚,我国行政法领域著名学者马怀德教授亲临模拟法庭为贵大法学院的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马怀德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主编,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或专家咨询委员。马教授公务繁忙,下午甫下飞机,马不停蹄的赶到模拟法庭,为了满足大家的学术渴望,马教授不惜推迟原本安排在九点半的一个会议,坚持和大家互动到十点。整个讲座期间,马教授一直立席而讲,师风师范令人尊敬。
马教授昨天主要谈了国家赔偿法的现状和发展中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马教授曾经参与了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过程。该法诞生过程的种种,经由马教授娓娓道来而为大家所明了。国家赔偿法自生效到如今的十几年时间,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其实施和适用的效果和力度令人忧心,该法的实现制度是复议制而非诉讼制、赔偿的实现程序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违法行为确认、赔偿的数额仅仅是象征性的并且不赔偿精神损害等主要问题制约了国家赔偿法更大的效能的发挥。马教授迫切希望全国人大能尽快的对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使其与时俱进、成为法律救济的重要手段。马教授的精彩讲座听的同学乐而忘返,讲座结束,掌声经久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