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法理学的革命
2006-10-27 | 浏览量:60
讲座记录
讲座人:谢晖,山东大学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
时 间:2003年12月3日晚上7:00
地 点:贵州工业大学逸夫礼堂
对 象:法学系全体学生
题 目:法理学的革命
内容摘要
一、法学现在是不是到了革命的时期了?
我们先从经典作家讲起,经典作家对法的本质的揭示,所有学习法律的同学都应该知道,就是共产党宣言当中那几句经典的教导。但是有一个问题,即当马克思恩格斯讲“你们”的时候,这个“你们”指的就是一个阶级,没有第二个阶级,所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个判断,这个判断被移植到中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就产生三大理论成果,第一大理论成果就是毛泽东思想。以人为本”这个理念的出现给法学带来了巨大冲击,预示着法学在观念上的一场革命。总之,市场经济给我们法的精神带来了冲击,引导着法的精神的变化。平等观要确立,自由观要确立,人的自主自立观念要确立;现代法的精神里面,人的自治原则也要确立,社区要要自治,地方要自治,大学要自治,企业要自治,我们每个人也都要自治。
二、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出
第一项,立法。
第二项,执法。
第三项,守法。
第四项,司法。
第五项,法律监督。
三、在研究法的价值观当中,我们发现法的价值有时候是处在冲突当中的。我们可以列举几对价值来看。
第一组是正义和利益
第二组是自由和秩序,
第三组是公平与效率
第四组是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