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召开第三次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暨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0-05-04 | 浏览量:21
各位代表:
我院第三届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暨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拟议定于2010年5月14日与法学院第五届法律文化节同时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为了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对学院团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10年5月6日—2010年5月14日。此后若还有提案形成,请直接提交大会主席团。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两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两代会”提案是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团学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两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范围
1、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围绕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关于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团员青年普遍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超出学院管理权范围之外的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可以复印,也可以从学院网页上下载。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简称“案名”)。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简称“理由”)。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简称“建议”)
。
以上内容缺一将不予以立案。正式立案后将有专人予以回复。
(五)提案应由“两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也可以代表单位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三、提案上交时间及程序:各代表的提案交本代表单位汇总,由各代表单位指定专人于5月14日前送院学生会办公室。
联系人:
洪烽林 联系电话: 15185071509
刘 杰 联系电话: 15185142826
蒋南平 联系电话: 15085978737
第三届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暨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表格.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O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