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召开第三次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暨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0-05-06 | 浏览量:26
院属班级、团支部:
根据团章、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定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代表大会暨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一)总结我院两年以来团委的工作,提出今后两年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思路,选举我院共青团第三届委员会;
(二)总结我院两年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提出今后两年我院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思路,选举我院学生会第三届委员会。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14日13:30在模拟法庭召开预备会议;
2010年5月14日15:30在模拟法庭召开正式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 听取和审议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小组设置方案》和《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支部考核办法》;
(四)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第三届委员会。
四、“两代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条件
(一)代表名额
团代会代表60名,学代会代表65名。
(二)代表产生条件
1、团代表的产生条件
⑴我院在校有团籍的本科生,在职专兼职团干部,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
⑵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院和团的各项工作部署;
⑷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品德良好,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⑸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建议和意见,能正确行使团员青年的权利,愿意热心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
⑹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优秀团员青年和先进集体的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学生代表的产生条件
⑴代表应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⑵代表应当具有先进性,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⑶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⑷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在学习中取得了明显的表率作用;
⑸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在重大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⑹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青年学生的权利,愿意热心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⑺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团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不得兼任。
五、代表产生的办法
各团支部团员代表预备人选人数为团支部总人数的10%,各班学生代表预备人选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10%,各班及各团支部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在班主任指导下采用差额选举办法,按得票数高低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第三届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预备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预备人选方为正式代表;法学院第二届团委委员和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为当然代表。
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一)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名额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贵州大学法学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0名,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团委委员候选人8名,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2名,共20名。
(二)候选人条件
根据党对青年干部的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候选人应是高举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主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发展与建设中做出贡献,勤奋学习,成绩显著,在青年群众中有威信的团干部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非分明,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共青团工作和班级工作的实践经验。因此须在班级中担任班委、团委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在院团委学生会中担任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职务;
3、 学习成绩优良;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诚实、善于协商共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有一定代表性。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
团委委员候选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根据多数团员和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选名单。
1、 产生候选人名单
(1)法学院第二届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注:候选人需有团学工作经验一年以上)为当然候选人;
(2)院属各班团支部、班委代表可申请成为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产生预备人选名单
院团委汇总院属各班团支部提请的候选人提名名单,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的需要,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送院党委审批后,产生团委委员候选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20名。
3、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经院党委审批后的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20名),提交两代会选举。
七、材料上报时间及程序
各班和各团支部所推代表预备人选的相关材料,于2010年5月8日17:00 18:00由各班班长将登记表表(见附件1、2)(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到院学生会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参加审查。
联系人:
洪烽林 联系电话: 15185071509
刘 杰 联系电话: 15185142826
蒋南平 联系电话: 15085978737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