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法学院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院级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9-01 | 浏览量:18
院属各班、团支部:
在全校开展评优秀、学先进之际,为了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为表彰在上一年度学习努力、工作勤恳、成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全院师生中掀起学先进、比先进的高潮,促进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学院将于今年纪念五四运动期间开展院级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集体
1、优秀班级(3个)
2、优秀团支部(3个)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全班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3、文体积极分子(学生自愿申报,学院综合评定)
4、优秀共青团员(总数30人以下的1名,总数在30人以上的2名)
5、优秀共青团干(每团支部1名)
6、优秀班主任(3名)
7、院团委学生会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3名、优秀共青团干3名进行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根据《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第三部分及第九部分相关荣誉称号之规定,由各班、团支部进行民主评选。
(二)所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的依据为2008——2009学年各班综合测评成绩(即2009年10月校级评优时的综合测评成绩),已获得该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先进班级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评;推荐参加 2009——2010学年度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先进团支部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评。
三、评选要求
(一)先进个人
1、各班、团支部应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于各班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二)优秀班主任、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文体积极分子采取自行申报和学院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四、评选时间
(一)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需在2010年3月26日下午5:00前以专业为单位上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专业汇总表上需有各辅导员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二)学院将于3月30日——4月10日进行审查及公示。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