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邓廷琮教育基金”的通知
2009-12-12 | 浏览量:39
法学院2009级各班:
为了资助贵州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富民兴黔培育英才,香港(贵州)联谊会会长邓廷琮先生出资成立了邓廷琮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根据邓廷琮教育基金董事会决议和邓廷琮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章程、评选规则及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09-2010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 贵州籍学生,2009年在贵州省内参加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名额:全校共10个名额,学院初评一名。
二、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家庭贫困,其所依附的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 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需超过当年本省规定的重点大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
3、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处分;
4、 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 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无欠费。
四、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注:书写整齐,字数不能过少);填写“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各班资助委员收齐后填好《邓延琮教育基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于2009年12月14日17点前将所有材料报学院学生科陆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省政协港澳台办和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3、 受助金额为每年2500元。
4、 原获资助学生升入大二、大三、大四,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凭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填写“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表后可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的学生一律要进行替换,并在同年级内重新另评选申请学生),资助程序同上。
三、 评选准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 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邓廷琮教育基金申请表.xls
获邓廷琮教育基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