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的处理办法
2009-04-03 | 浏览量:127
1、 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户籍证明(可在学校户籍科办理)交学院教学管理科,若有同学户籍没有迁移到我校的,应回原籍出示证明。相关材料由教学秘书收齐后交学校招生办统一处理。
2、身份证出现异常情况的同学,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若出现身份证前六位的地区号码变更的同学还应出具省级以上公安部门的相关身份证变更证明。
3、若出现名字更改情况的同学,应向学院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更改的相关证明。由学院到招生部门更改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法学院教学科研科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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