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2009-03-01 | 浏览量:86
课程编号:0301101114
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实习总学时:144学时
实验总学分:0学时
实习总周数:8周
实习学期:第7学期,第1周——第8周
适用专业及年级:2007级法学专业
大纲主撰人:翦继志
一、实习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学生实践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让学生熟悉工作的具体环节,掌握办事程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和在紧急情况下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职业意识与情感,以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也为后续专业教学和做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奠定从业基础。
(二)实习的基本要求
实习学生应当按照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严以律己,恪守各项规章,严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任何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实习学生从到各实习单位之日起至实习结束之日止,请各实习单位按照管理职工的要求管理学生。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掌握案件办理的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的办案技巧。实习学生应当在指导老师的教导下,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汲取司法工作人员的优良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责任感。
实习单位可以采取一带一或一带二的传授方式,即一名工作人员直接面对一名或两名学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让学生参与其办理案件的各个阶段,让学生掌握整个办案流程。请各实习单位严格实习学生考勤,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我院将以贵单位的记录及指导教师的考勤检查为准,将学生的出勤率按规定的比率计入其实习成绩内。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应由学生向指导老师和单位领导写书面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
二、实习方式
以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相结合。提倡将实习和今后的就业统筹考虑,慎重选择实习单位。
集中实习应事先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各班将实习名单汇总上报学院教学科研科,再由学院根据实习单位需要调配,被调配同学应当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应事先由学生报名,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学生应向学校带队教师提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三、实习内容
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传、帮、带下,结合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以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为核心,对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运用。
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主要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的工作、业务为主开展法律事务实践实习。学生应当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至少参与预审、公诉、审理、辩护等项业务中之一项或多项,初步掌握接待、调查、阅卷、取证、讯问、侦察、公诉、起诉、审理、代理、辩护和法律文书制作等某项业务环节的基本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四、实习的组织
(一)准备阶段
1、在第六学期中后期,征求学生意见,摸清自愿分散实习或集中实习学生的情况;
2、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领队(指导)教师。
3、集中实习学生由学院联系接受单位;分散实习学生持联系函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院审核后派出;
4、第六学期结束前,学院集中进行实习动员,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二)实践阶段
具体时间为第七学期的第1-8周,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带队老师共同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实习工作。
(三)总结阶段
实习的最后一周为实习总结鉴定。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按要求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由学生本人(分散实习)或学校实习带队教师(统一实习)带回学校作为成绩评定和学生实习档案之用。
五、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清当前形势和任务,正确领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的各项规定,服从安排,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旷。
(二)办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机密,不枉不纵。刚正不阿,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所学的书本知识综合运用于实际,初步培养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上积极主动,谦虚谨慎,脚踏实地,雷厉风行,注意调查研究。生活上吃苦耐劳,俭朴诚实。团结互助,不计较个人得失,乐意承担艰苦工作。全面接受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保持办公室、住地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每位同学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
(五)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理解,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志,虚心向他们学习。言谈举止文明,时时处处表现出高尚的道德风貌。
(六)服从分配,按时参加一切实习活动,一般不得请假。不准酗酒,不准赌博,不准斗殴闹事。不得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对实习的效果承担主要责任。指导教师中,应指定带队教师,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实习之前,应认真考察待实习单位的特点,安排好全部实习时间及内容,及时检查督促学生进行实习,提出问题并与学生一起讨论研究。
第一部分 总体职责
(一)实习指导教师平日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语言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加强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教学及业务水平。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课时量和课酬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办法参照贵州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出此范围者,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学院每年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推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在实习指导过程不负责任、业务水平低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部分 各阶段职责
(一)实习准备阶段
1、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学院的安排按时填报实习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统计并向学院提交实习学生的分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3、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小组会议,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教育。
4、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实习学生申报实践课题。
(二)实践阶段
1、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送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沟通,妥善安排实习学生。
2、实习指导教师应每周检查一次集中实习的学生的进展情况,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详细地书面记载。
3、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分散实习的学生和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每周应电话联系一次,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详细地书面记载。
4、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生活。及时解决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5、实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遵守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纪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院给予必要处理。
(三)实习结束阶段
1、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论文,并有书面的记录。
2、实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实习学生的实习日志,审查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
3、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习时的表现、实习单位意见与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实习论文和实习日志,并根据综合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在毕业实习鉴定上核定成绩并给出书面的评价意见。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毕业实习环节的学分。
4、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推荐优秀实习学生的名单。
5、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小组工作总结,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记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实习成绩认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原则上,实习学生的成绩认定,主要依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实习资料,由学院带队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1、实习表现:占30%;2、实习报告内容:占40%;3、实习日记:占20%;4、提出合理化建议: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