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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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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07版)

2009-03-01 | 浏览量:147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操作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了解法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口才和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采用双语教学课程:宪法、刑法、保险法

   

  省级重点课程:民法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模拟法庭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六、学制和学分

  1.学制

  本专业学制为四年

  2.学分

  本专业学分为165学分。

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体系构成及学分、学时分配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学时比例
校级公共课
必修
654
38
25.5%
选修
144
8
5.4%
院级公共课
必修
234
13
8.7%
选修
任选
180
10
6.7%
限选
126
7
4.7%
专业基础课
必修
468
26
17.5%
选修
任选
180
10
6.7%
限选
72
4
2.7%
专业课
必修
234
13
8.7%
选修
任选
324
18
12.1%
限选
36
2
1.3%
合   计
2682
149
100.00%


 

九、培养进程安排


学
 
年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一月
二月
第
1
周
第
2
周
第3周
第4周
第5周
第6周
第7周
第8周
第9周
第10周
第11周
第12周
第13周
第14周
第15周
第16周
第17周
第18周
第19周
第20周
第21周
第22周
第23周
第24周
第25周
第26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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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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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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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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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年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第
27
周
第
28
周
第29周
第30周
第31周
第32周
第33周
第34周
第35周
第36周
第37周
第38周
第39周
第40周
第41周
第42周
第43周
第44周
第45周
第46周
第47周
第48周
第49周
第50周
第51周
第52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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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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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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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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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教学实习、认识实习) ×生产实习 ○考试 ◇课程设计 *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及答辩 ★军训 ●社会实践┃假期
十一、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表 
 
 


实践教学
学分
学期
周数
基本要求
备注
军 训
2
1
2
进行军事技能的基本训练,了解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学习军事知识。

毕业论文
6
8
6
达到国家教委、学校及学院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

毕业实习
8
7
8
通过实践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并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合   计
16

16


十二、说   明

  1、 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必须最低修满165分(2970学时),其中校级公共课必修课程38学分(684学时),校级公共课选修课程8学分(144学时),院级公共必修课13学分(234学时),院级公共限选课17学分(306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26学分(468学时),专业基础任选课10学分(180学时),专业基础限选课4学分(72学时),专业必修课13学分(234学时),专业课任选课18学分(324学时),专业课限选课2学分(36学时),集中实践环节16学分(288学时)。

  2、本培养方案结合我院办学定位,注重培养学生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设置体现了法学专业学科要求,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适当,保证课程体系安排的基础性和前沿性。


法学07教学计划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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