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07 | 浏览量: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贵州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定工作公正、科学、规范,真正达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激情,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及条件
1、评定对象:2009级、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范围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2、评定条件: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规定的条件。
二 评定原则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评定结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申请材料须认真如实填写,并使用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
5、各培养单位评定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的指标;
6、所有申请表和评审上报清单按一式两份报送;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 评定程序及时间
1、制定、公布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和公布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10月14日12:00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实施细则返还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公示;
2、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登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导出申请表(同时须进入网站首页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表》),并于2011年10月17日12:00前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送交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本单位制定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名单,并于2011年10月25日12:00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确认;确定拟评定名单后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10月28日12:00前将本单位评审的申请表、申请材料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上报清单(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管理科;
5、学校审核及公示。2011年10月31日,研究生院汇总各项申报材料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吴德刚 吕相伟
联系电话:0851-3621055
邮 箱:yjsyglk@163.com(研工部公共邮箱)
五、监督、举报
1、监督、举报电话:
(1)校纪委(监察室)办公室:0851-8292118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0851-3621055
2、举报箱
举报箱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上报清单.doc]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