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组织评定2011-2012学年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通知
2011-09-30 | 浏览量:2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除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梦想、回报社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南航“十分”关爱•贵州大学励学金。根据捐赠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2012学年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0、201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的贫困生。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资助名额:5名;
2、资助金额:4000元/年•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惯;
5、2011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6、进校前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四、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贵州大学研究生助(励)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填写详细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表(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在2011年10月10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管理科,上报逾期或不上报视为放弃;
3、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资助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五、 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依据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应注重对申请者个人综合
表现的考察;
3、评选结果须进行公示;
4、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受助研究生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追回资助款项,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六、受助研究生应履行的义务
1、树立诚信意识,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2、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乐于奉献的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积极配合学校、培养单位完成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定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陈康 骆利红
电 话:0851-3621092
附件: 2011-2012学年研究生助(励)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