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参加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2011-09-06 | 浏览量:46
全体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同学:
欢迎你们参加贵州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现将复试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请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参加复试(详见复试方案,4月11日开始);
二、 请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三、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
1、准考证原件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一志愿考生)的考生需提供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需提供的材料
1) 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与用人单位(单位需在少数民族地区)签定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原件(此项复试前不作更性要求,复试后学院确定录取时考生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非应届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线需提供的材料
1) 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需在少数民族地区;
4) 考生与用人单位(单位需在少数民族地区)签定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原件(此项复试前不作更性要求,复试后学院确定录取时考生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以上除应届生提供的在校成绩单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中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需为原件,其它材料只收复印件。
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