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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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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1-11-10 | 浏览量:53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经学院研究就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出以下决定: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 冷传莉
     副组长:唐飞虎
     成员:余贵忠 翦继志 朱德利、各专业点负责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及社会工作教育中心负责人。
     纪检组长:庄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负责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法律硕士培训中心负责法律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社会工作硕士培训中心负责社会工作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 )
      成员:彭娜 杜浩 何昕 李丽
     二、成立学院各专业面试专家小组
     各专业面试小组秘书主要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交回学院留存。
     三、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及参加复试秘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2011年4月13日下午:12:30
     地点:学院会议室
     四、复试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学术型研究生差额比例原则为:1:1.3,专业硕士研究生差额比例为1:1.5。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4月11日,上午:学术型研究生及社会工作硕士(8:30开始); 下午:法律硕士(1:30开始)。
      地点:法学院大厅
      2、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时间120分钟(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参加笔试),
      时间: 4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专业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时间
民商法学
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 
合同法 保险法
4月12日
宪法与行政法学
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4月12日
国际法学
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
国际人权法 、环境法
4月12日
经济法学
公司法学、税法
民法学 商法学
4月12日
诉讼法学
中国司法制度
民法学、 刑法学
4月12日
刑法学
行政法、刑事诉讼法
犯罪心理学   民法学
4月12日
法学理论
法理学
民法学、刑法学(总论部分)
4月12日
人口学
人口学综合
社会学理论政治经济学
4月12日
社会学
社会学概论 社会心理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学理论
外国社会学史
4月12日
政治学理论
西方政府原理
中国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
4月12日
法律硕士(法学)
 民法学
法理学、刑法学
4月12日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学
社会学、社会心理学
4月12日

      4、外语复试:满分成绩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时间:2011年4月13——14日
      地点:1、学术型研究生在法学院各硕士点教研室
     2、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另行通知。
     5、面试:与外语复试同时进行、先进行外语复试,接着进行面试
      (1)4月13日为学术型研究生面试,
      时间:中午1:00开始
      地点:各硕士点教研室
      (2)4月14日为全天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面试(按分组时间:8: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占复试总成绩90%),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初试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书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
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
      6、体检:4月12—14日
      7.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2、法律硕士(非法学):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排名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50%+折算为百分制后复试总成绩×50%;录取排序:按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的顺序进行。
      六、复试结束,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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