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补充通知
2011-11-08 | 浏览量:77
法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筑劳通(2009)103号、筑医改办通(2009)1号及黔人社发(2009)7号文件精神,2009级学生全部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余在校老生(2006级学生不作要求)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费每人按40元/年交纳。请各班级资助委员组织学生根据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
1.请学生按所发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因信息不准确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2.参保学生须交近期正面照片1张,照片必须是一寸免冠照,头像占照片的三分之二,不能过大或过小,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
3.学生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音同字不同的视为无效;
4.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的复印件;
5.各班级请自行下载表格,于12月15日前把附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并交到法学院学生科陆老师处。
为了让学生了解医保政策,知晓自身权益,提高保障水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保障范围、定点医院、知识答疑、缴费标准等与大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挂在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