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报销2009年学生医疗费用的通知
2011-11-08 | 浏览量:20
法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安排,定于2009年11月份报销全校学生医疗费用。请各班级通知报销医疗费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带上学生证、医疗证、报销费用单据(明细清单、双处方),公费研究生由学院出具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销发生的医疗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在校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和计划内统招公费研究生。2009年进校新生不属于本次报销范围。
二、报销办法
门诊费用:定额60元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住院费用:参加医保的学生,先由保险公司理陪,如赔付金额不足医疗费总额的80%的由学校报销补足80%,余额由学生本人负担,未参加医保的学生、学校负担30%,学生本人负担70%。
三、 报销具体时间及地点
花溪北校区
时间:2009年12月2日、3月、4日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室
本次医疗费用报销收据截止时间为: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16日止
特此通知
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