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在高校办理贷款的通知
2008-09-10 | 浏览量:101
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同学(本科生,研究生)请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9月20日之前)按要求办理《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交回学院→学院、学校、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注1:逾期未交《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审核未通过的同学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缴清学、住费后方可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审核未通过的同学持已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调查表到财务办理学、住费缓缴手续,缴清除学、住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己筹钱缴清缓缴的学、住费→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注2:湖南和新疆属未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省份,籍贯属于这两个省的同学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3: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一律回生源地贷款)
(注4:在学校办理贷款的研究生只限非专业硕士研究生)
如没有《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同学(本科生,研究生),请到学生科陆老师处领取。
特此通知!
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