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报销2009年毕业生医疗费用的通知
2009-05-31 | 浏览量:32
法学院2005级各班级:
根据学校安排,定于2009年6月8日-2009年6月17日报销2009年毕业生医疗费用。准备报销医疗费用的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带上学生证或医疗证、报销单据(住院需提供:住院专用票据、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用药需提供:复式处方),由学院出具毕业班证明(各班级到各专业辅导员处开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2009年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公费研究生。未毕业学生不属于本次报销范围。
二、 报销办法
门诊费用:国家财政拨款定额60元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住院费用:参加医保的学生,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如赔付金额不足核准费用总额80%的由学校报销补足80%,学生本人负担20%,未参加医保的学生,学校报销核准费用总额的30%,学生本人负担70%。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学校不报销医疗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三、 报销医疗费用具体时间及地点
花溪北校区
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16日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室
本次医疗费用报销收据截止时间为:
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17日
特此通知
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