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09-03-25 | 浏览量:55
院属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知》》贵大团发〔2009〕8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08——2009年度校级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
二、评比表彰的对象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属各团支部、在校全日制团员学生、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三、名额分配
称号 专业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支部 |
法学(含民族实验班) | 11 | 4 | 1 |
社会工作 | 5 | 1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5 | 2 | |
院团委、学生会 | 1 | 0 | |
合计 | 22 | 7 |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过其所在团支部或团组织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并公示,评选出来的优秀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见附件)。该团支部的推荐名单须由班主任老师签字认可,否则推荐结果无效。
2、关于成绩要求:有无挂科的依据是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及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的依据是2008年10月评定的关于2007——2008学年校级评优时的综合测评排名表。
3、“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采用自愿申报与学院评议结合的方式,需申报的团支部和团务工作者应把团组织生活记录(团务工作者报工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和申报表(见附件)报送院团委,由学院综合评议后向学校团委推荐。
4、各团支部需在4月1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名单、候选人资料(登记表和个人总结的电子版及打印稿各一份)、团支部申报资料交院团委办公室蒋红霞老师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gzufaxue@126.com。
5、学院综合评定后将公示评选结果。对于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09年3月23日
贵大团发〔2009〕8号文件.doc
贵大团发〔2009〕8号文件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