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座谈会
2009-04-13 | 浏览量:84
4月10日上午9:00在法学院召开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座谈会。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小组成员、法学院教师出席了此次座谈会。此次座谈会同时也是法学院第二期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活动。
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首先就《条例》的起草目的、基本思路、起草进程做了简要概述。并希望曹明德教授从专业的高度、宽广的视野、法律起草的立场来对已进行的起草工作进行评析,为《条例》起草工作的完善提供建议。在随后的座谈中、曹明德教授和起草小组成员以及法学院其他教师就起草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理论上的疑问进行了深入详尽的讨论。
响应国家科学发展观的号召,依据贵阳市概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针对《条例》起草中的专业问题,座谈人员都诚挚尽言、仁智各见。在学理上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区别比重进行理析;在体例上就《条例》文本是否设“章”这一形式探讨;在立法方法上注意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互动关系、部门立法现象的规避;借鉴西藏矿物开采制度、厦门环境保护制度的可取之处;认清贵阳市实情即森林覆盖主城区不足、周边富足,公园绿地较少且布局不太合理,城市私家车数量大,城市交通方式较单一;提出重视公共交通发展轨道交通、利用清洁能源合理规划交通路线等措施;在“官”这一方面讨论了把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行政问责制度的可行性;在“民”这一方面要重视民众的信息获取权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在城市,重视公共厕所、农贸市场、窗口部位、铁路沿线、旅游景点、车站码头、交通沿线等地的环境问题;在农村,迫切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饮用水安全清洁、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药、塑料薄膜残留等问题;在社会效果上,形成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普及公民环保教育,定期进行生态保护知识宣传;座谈人员认为作为全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应有自己的亮点和特色,而考评机制、补偿机制两个方面是突破口。
座谈临末,曹明德教授作为《条例》起草小组顾问,对法学院的热情邀请表示感谢,对法学院立法中的学术态度、科学方法给予赞赏。冷传莉院长携座谈人员以热烈掌声表达对曹明德教授的谢意。
据介绍,贵阳市将于今年10月颁布全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条例》将通过立法程序,把促进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纳入到法制轨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成为贵阳市各级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和奉行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