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年“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圆满结束
2009-03-17 | 浏览量:34
2009年3月15日,贵州大学法学院携手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消费者协会、贵阳市花溪区工商分局、贵州民族学院及若干商业单位开展了大型“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本次活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聚焦民生民权,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在贵阳市大十字路口和花溪公园门口同时举行。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配合紧密,对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力求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评价。
上午9点整,花溪区人大刘副主任为此次活动做简短发言。在讲话中,刘副主任分别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真正做到政府以积极的行动措施保障、经营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律己、消费者以深刻的权利意识觉悟切实维护利益。随后,宣传活动正式开始。
据悉,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为消费者提供投诉、控告的机会和途径。同时,应国际金融大萧条的特殊时代背景的特殊要求,组织者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的宣传和积极引导,使消费者重树消费信心、经营者责任于心、政府以人为本指导消费,拉动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将民生、民权保障落实到位。
活动过程中,我院志愿者大量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发行的《消费警示录》等刊物。不时有曾经受过骗或损失的消费者向志愿者诉说自己的受骗受害经历,并寻求救济途径。我院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受害经历深表同情,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表示深恶痛绝。同时,针对受害者的不同情况向他们提供不同的救济途径。其中,一名来自铜仁地区77岁的王老汉向工作人员投诉了在某商家购买家电的不良售后服务问题。志愿者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人,并向老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老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老人对志愿者的服务态度和工作热情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下午2点,在人潮的围观中,工作人员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各在场商家向消费者做出合法经营、不欺不诈的承诺,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本次活动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广大群众的一阵好评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