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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教授来我院讲学
2008-09-25 | 浏览量:82
【本站讯】 应法学院的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行政法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于2008年9月24日晚8点在贵州大学双馨园四楼报告厅为我校师生作了“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专题讲座。
围绕“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一主题,江教授从三个方面作了精辟的阐述。首先从合理性的两种形态及法律制度的理性化问题开篇,分析了合理性的具体含义,并就“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结合法治的诉求对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化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接着,就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阐述了三大选择模式:一是实质合理性优先;二是形式合理性优先;三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就这一问题,江教授提出了“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的观点,并举了国内外多个经典案例,从实践到理论分析、证实了这一观点。这一观点旨在把法的目的与价值融入到社会生活,实现法的善的最大化。接下来,江教授就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者统一的问题,从其可能性、必要性及怎样使二者统一等三个方面分层次作了阐释,其间,江教授指出:为使二者能和谐统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按法的目的对法律进行扩张或限制解释及违宪审查、司法审查等法律技术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最后,在座的师生还就江教授的演讲提了一些问题,江教授运用自己渊博的知识,与我们师生共同研究、探讨,给每一个问题都作了完满的回答。
江教授的演讲,逻辑性强,涉及面广,从纵向比较到横向分析,从实例分析到理论论证,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他的观点,给在座的师生带来了新的思维、新的方法。同时,江教授的语言平实、真切、触动人心,博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十分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