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关于2009年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9-01-12 | 浏览量:63
院属各班: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开始放寒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从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开始放寒假,于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报到注册,3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逾期不报到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放假期间,各寝室需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关好水阀,切断电源,防止火患。
三、各班同学安全返家后应主动和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寒假留校同学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若有紧急情况,可拨打班主任电话或学校报警电话8292110。
四、各班班主任需主动到教学科研科处了解本班学生学习成绩,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通报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同时关心留校学生生活和学习,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1月12日